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儿童微量元素检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10:39

        201310月18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29号)对儿童微量元素临床检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儿童微量元素检测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等要求,规范开展儿童微量元素检测行为,非诊断治疗需要不得针对儿童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不得将微量元素检测作为体检等普查项目。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儿童微量元素监测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http://wsjk.sjz.gov.cn/col/1585276427964/2021/08/25/1629878346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