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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局:首创培训新模式 推行地方新标准
来源: 浏览:1 更新时间:2023-10-26 14:18:59
2023年1月,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共同起草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通过了省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于2023年5月6日发布,6月6日正式实施。新标准的实施,填补了国内空白,推进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达到规范统一。
一、标准起草,调研先行
市卫生监督局立足于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高质量发展,前期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组织对大中小型7类23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调查问卷1万多份。组织省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资深卫生监督员形成一支培训骨干力量,利用各类各种公共场所微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利用双随机、日常监督、学生带教多种形式,走下去、请上来,组织100多场免费卫生知识培训,受众达2万人次。
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市卫生监督局联合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于2022年4月27日形成了标准草案稿。经过反复对照国家有关公共场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与要求,仔细推敲,认真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组织省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专家进行多次研讨,反复推敲,形成《规范》立项稿,经过省卫健委专家严格审评,我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过审,成为省卫健委报送的唯一规范类地标,没有查询到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此地标系首次制定。 
二、标准内容,规范统一
标准共九章,规定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施与考核、记录和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执行。
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落实及实施。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开展实践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保留培训考核记录。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价培训效果。规定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转岗后的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在岗从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规定了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授课、网络培训、实践技能、自学等形式,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可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标准实施,抓好落实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通过官网面向省、市级及石家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征求意见,通过现场会对50个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征求意见,线上线下收到意见建议38条。通过对意见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形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网上征求意见稿)。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征求意见1个月,未收到意见建议。后经省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规范》定于2023年6月6日正式实施。
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组织专家,根据标准的内容与要求启动编写配套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材》和题库,便于公共场所和社会培训机构使用,为全面落实这一标准打下良好的技术层面的基础。一是各级公共场所监管部门做好本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使公共场所经营者全面理解标准的内容与要求,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实施标准的自觉性,更新培训观念,反复研究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从中找方法、找路径、找答案,更好适应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的新形势新任务;二是通过标准的实施、监督、评价和改进活动,推动能力大提升,学懂弄通做实卫生知识理论。要加强实践培训,在实践中增强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高质量发展、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化解卫生风险本领,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增强培训工作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标准得到有效运用,逐渐形成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标准化长效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推进公共场所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要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大落实。直面问题抓落实,聚焦末端抓落实,落实到岗位、责任压实、措施精准、执行有力,打通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开创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市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