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11:35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22〕3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全市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上一年度被立案单位在本年度依法执业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七)开展打击和治理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抗(抑)菌制剂违法添加激素、夸大宣传等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开展学校周边医疗环境专项整治,打击学校周边非法行医,整治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出现非法行医和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

二、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省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5月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匹配相应的检查人员,生成任务清单已下达各地,并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抽查任务。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随机抽查任务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汇总核实,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批准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5%。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上报省卫健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各地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量的重要部分。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事项,联合开展检查。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地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执法人员应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承担抽查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检测任务,务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能力不足的,可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给予支持。确实无法承担检测任务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学校、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

(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将抽查结果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抽查结果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含本文监督检查内容第(六)(七)项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要按照计划要求(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河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实时查询。于7月1日起,公示本年度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情况,确保8月30日前全部公示完毕。

(三)严格质控和督导考核。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对不如实填报数据、不按时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的,要从严问责。市卫生健康委将每月通报各地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对零办案、抽查完成率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各地要及时动态维护河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特别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数据信息,要结合随机抽查,对照附表要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数据信息;对信息平台未抽取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实地或书面检查,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五)强化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随机抽查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并进行结果分析和工作总结,每月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进度和质控情况。每个季度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市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汇总全市双随监督抽查工作数据,并报送全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霍金辉,66610056

市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董永辉,66188030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宋红梅,86983144


    附件: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双随机抽查工作附件1-5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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