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24号)要求,我委对由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2件
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卫规〔2019〕1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卫规〔2020〕1号)。
二、废止1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的通知(石卫规〔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