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
“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10:31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
“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石卫〔202211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残联,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相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体育局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9月30 日
 
 
石家庄市“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和《河北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加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75%。
——居家社区机构健康服务协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断增加,供需均衡程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生活质量持续改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75%以上。
——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看病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就医体验不断改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老年健康教育,提高主动健康能力
1.充实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开展积极老龄观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健康科普队伍,开展健康生活理念宣传、健康巡讲、卫生健康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普及等活动。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状况,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开展“三减三健”专项活动。加强关爱失智老年人的社会宣传与教育。培养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鼓励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护理保健、照护技术培训等课程。支持老年健康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老年健康教育服务形式。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以及其他涉老健康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体育健身等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规范提供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新路径,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优先为失能、重病、高龄等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规范的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5.优化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开展失能(智)预防与干预工作,到2025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开展口腔健康知识宣传和老年口腔健康公益活动。实施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无障碍建设和住宅适老化改造。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老年心理关爱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实施老年心理关爱项目,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到2025年,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鼓励设置心理学相关学科专业的院校、心理咨询机构等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提供心理辅导。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文体卫融合。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引导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科学有效的健身项目。加强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8.增强老年疾病诊治能力。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加强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保障老年人突发意外应急救治需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加快实施康复中心服务能力提质工程。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推动全市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发挥康复医疗、中西医结合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市中医院建设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发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社区、乡镇卫生机构可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开展安宁疗护标准、规范等培训,推进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安宁疗护用药指南,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涉及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配备和监管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创新连续性服务模式。鼓励康复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机制,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空间和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12.加强居家(社区)照护服务。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服务模式,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人开展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基本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机构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具备服务能力的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设置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推进照护机构老年痴呆患者照护专区和社区老年痴呆患者照护点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4.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支持以医优养、养中有医、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医养结合服务。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间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托管、划转等形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就医两方面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建设集团化、连锁化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养床位转换试点,制定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基地。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社区(乡镇)医养中心,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开展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16.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的独特作用。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丰富干预和指导内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实施魅力中医院建设,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部分县公办中医院空白问题。加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市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和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实施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人才培养能力、技术推广能力建设提升行动,提高中医治未病、康复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着力打造一批融“医、养、护”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建成100家高水平国医堂,打造一批具有中医药服务优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基层“能西会中”全科型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以“中医生活化、生活中医化”为主题,广泛开展中医药宣传。依托市县中医院组建中医药文化百人宣讲团,联合市教育局遴选培养一批中医药文化特色教师和校外辅导员。举办中医药文化宣传短视频网络大赛等活动,征集推广优秀中医药文化产品。筛选一批家庭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市民推广,增强群众中医药参与度和获得感。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老年健康服务机构
19.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至少建设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和1所护理院(中心、站),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康复中心。实施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工程,积极推进优抚医院新址迁建。鼓励有一定规模、运营困难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护理站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推动城市社区建设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医疗护理站,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科建设。以公立医院为重点,持续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占比达到60%以上,不断提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临床专科能力。建立医院老年医学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机构固定联系,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1.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医疗机构普遍开通老年患者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优化入出院流程,推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适老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中遇到的智能技术困难,为老年人提供友善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22.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开设医学专业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药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安宁疗护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老年健康相关复合型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参与老年健康队伍建设专项工程,组织参加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以及临床医务人员的老年医学知识、技能培训和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实施老年医学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加强院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老年健康照护队伍建设。落实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体现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形式。实施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增加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医疗护理员数量。加快培养服务于老年健康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健康老龄化科技和产业发展
25.积极开展老年健康科学研究和推广。加强老年慢性病、共病诊疗技术、老年康复护理技术、老年功能维护技术等研发推广与转化应用。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监测、干预、预防、诊断、治疗、评估等适宜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鼓励企业开展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药物研发。(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发展老龄健康产业。实施老龄产业培育工程,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实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和应用推广工程,研发老年人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康复辅具等智能产品和可穿戴设备。加强老年用品和为老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信息化支撑。进一步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做好老年健康数据的收集,推动涉老数据共享。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开展一批智慧健康服务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园区、街道(乡镇)、基地。(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老龄健康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将老龄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推动老龄健康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
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的必要经费,加强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公益彩票、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为普惠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体系
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积极宣传国家推广的适老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选择性购买相关专属保险产品,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能力。市医保局、各县(市、区)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把促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作为评价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内容。健全监测检查评估评价机制,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督促相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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