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机构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8日 10:43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机构持续推进优质
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根据《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现将《石家庄市医疗机构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12日
石家庄市医疗机构持续推进优质
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根据《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中有关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结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紧紧围绕“转变护理模式,强化科学管理,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患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10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覆盖100%的病房。
(二)创建二级及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和示范病房、手术室、门诊。
(三)在大力加强护理人员技能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制度。按照国家卫计委《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标准和要求,选择部分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为全市培养合格的临床专科护士。
(四)通过举办护理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我市护理管理者能力提升,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1.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一是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手术室护士与开放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二是制定护理人力资源紧急调配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时,保证护士的应急调配。根据工作量、技术难度等因素合理调整护理人力,护士排班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体现对患者的连续、全程、人性化护理。
2.改革护理工作模式。强化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规范护理行为,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护理分级》等规范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
3.加强护理内涵建设。一是认真落实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护理技术规范,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责任护士能够正确实施治疗处置,密切观察、评估患者病情并及时与医师沟通,配合医师共同完成诊疗计划,同时,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尊重关心爱护患者,增进护患信任。二是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关注患者身心健康,做好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支持、沟通和健康指导等任务,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三是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给予患者悉心照护、关爱、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帮助解决。
4.规范病房患者入、出院护理流程。一是医院要健全并严格落实患者入、出院护理服务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责任护士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二是积极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出院患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保障护理服务的连续性。
5.改善住院条件。加强病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和陪护制度,为住院患者创造安静、整洁、安全的住院环境。做好患者隐私保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
6.明确门(急)诊护理服务职责。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优先安排临床护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护士承担分诊工作,做好分诊、咨询、解释和答疑。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实行优先诊治及护送入院。对候诊、就诊患者要加强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给予及时、有效处置。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候诊、输液、换药、留观等期间的患者健康教育。
7.完善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围手术期和危重患者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加强护理风险防范和核心制度的落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护理指标的定期监测、反馈制度,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
8.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护士的绩效考核以护理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重点,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学习进修、奖励评优等挂钩,向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倾斜,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9.减轻护士非护理工作负担。后勤部门和辅助科室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后勤服务到病区,保证物资供应和设施完好;设备科定期下临床保养、维修设备;药剂科主动为住院病人单剂量摆药,送药到病房;根据患者需求及医疗技术的发展,配置相应的护理用品、用具和设备,改进护理职业防护工作。
(二)积极开展5.12国际护士节纪念活动
1.开展护理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和专科医院外科专业护士,通过理论考试、现场答题、技术操作和模拟演练等形式,对参赛护士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切实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护理服务水平。
2.开展护理服务创新举措评选活动。为推动临床护士在工作中动脑筋、想办法、科学解决临床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组织市直各医院积极推荐本单位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采取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发明、好创造等,评选出创新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
(三)开展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开展市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活动。以8家市级医院带动17家县级综合医院,强强联合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护士的培养,提高护理服务能力。
2.加强护理专科化培训。优先选择一批临床急需、相对成熟的专科护理领域,如产科、儿科、手术室等发展专科护士,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专科护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等专业护士培训力度,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和输送护理专业骨干。
3.加大护理培训力度。落实全院护士分层培训制度,开展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按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所有三级综合医院的新入职护士均参加培训;二级综合医院的新入职护士培训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开展全市护理管理人员规范化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护理管理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达到90%以上。
4.推动中医护理发展。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要按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的要求,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开展中医护理管理人员和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新入职护士培训,三级中医医院新入职护士100%参加培训,其他中医医疗机构50%以上的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
5.举办应用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工作质量课件竞赛。落实国家临床护理服务指南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通过课件竞赛,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工具,规范护理行为。
6.召开京津冀护理学术研讨会。以京津冀一体化为契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护理领域与京津冀地区间的合作交流,通过专家授课,学习和借鉴先进护理理念、实践经验,加强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实现经验共享、互利共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安排。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委属有关医疗机构制定的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于2018年2月28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二)完善体系建设,改进护理服务。今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内五区除外)要建立县级护理质控中心,成立护理质控中心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库成员辐射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于建成后上报具体联络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电话)。市护理质控中心要指导县级护理质控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我市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的持续改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和护理管理方式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发掘有益做法,以点带面,典型推动。同时,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