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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1 更新时间:2025-01-17 17:07:17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文教局,委属委管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将现行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简称百白破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为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疫苗与人民群众健康的密切关系,从公共卫生安全角度充分认识上述免疫程序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免疫程序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依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好承担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以及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园接种证查验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做好过渡工作,确保政策衔接

已获准上市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适用于调整后的免疫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上述免疫程序调整要求,统筹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调整的各项过渡和准备工作,据实上报疫苗需求,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整后的免疫程序,提前开展对辖区内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培训。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免疫程序调整以及含百白破成分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接种水平

各县(市、区)要加强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严格做好疫苗储存、运输、接种过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工作。要积极满足群众接种服务需求,提供便捷可靠、高效优质的接种服务,确保持续维持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高水平接种率。疫苗和注射器的费用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开展接种工作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解决。

四、广泛宣传科普,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科普,重点宣传免疫程序调整的政策解读和相关科普知识。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有效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取得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各县(市、区)要指导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上述免疫程序调整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