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石家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指南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县(市、区)对照“无废医院”创建评价标准进行了申报、集中创建、对标自评和县级审查。经组织对县级审查合格单位资料进行市级核查,高邑县医院、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石家庄市栾城区中医院、石家庄市栾城区精神病医院、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医院、石家庄华药医院达到“无废医院”创建标准。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