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总体部署和卫生健康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助推。
一是发挥委党组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等,召开两次党组会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座谈会精神,委主要领导赴赵县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团结带领委党组班子成员,立足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措施,按要求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
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再深化。市人民医院、市妇产医院获批第一批京津冀医联体,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正定县人民医院获批第二批京津冀医联体;高水平举办了首届滹沱河医学大会、第二届石家庄儿童健康大会、石家庄口腔医学大会、第十届石家庄糖尿病大会等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会议;市第五医院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合作建立“佑安(石家庄)肝胆疾病技术协作中心”。二是深化医改再发力。因地制宜学习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我市被评为2023年度医改工作先进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我市召开了“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专题新闻发布会,马宇骏市长出席并做主题发布;正定县、赞皇县获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级示范县,我市共有3家医院荣获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医院。三是中医药事业再发展。承办了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议;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儿童青少年肥胖中医药干预试点地区”;推进第三批25家乡镇卫生院高水平国医堂建设;获评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10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培育基层骨干600余人次;组织市级专家团队赴县级进行业务指导培训40余场;组织全市44人参加全省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师资培训班、88人参加“杏林讲堂”培训,3300余名学员顺利完成“西学中”培训考试。四是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再提升。持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共建成18家互联网医院,16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为群众提供40余项上门护理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患者集中提供导诊咨询、检查预约、投诉受理等服务;完善银发医疗服务模式,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同时配备轮椅、平车等必要的便民设备,全市47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五是“一老一小”服务再加强。扎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扩容,建设普惠托位875个,组织了全市托育服务人员、保育师、保健医等业务工作培训;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共筛查112448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6361人、发放叶酸58383人、新生儿代谢病筛查60369人;扎实推进14周岁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完成接种44862人;扎实推进中小学生脊柱侧弯防控,截至目前已累计筛查163万余人;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创建2024年度河北省标准化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7家。六是优化营商环境再深入。积极组织宣传《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加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活动,制作了宣传展板,现场发放宣传品360余份,宣传册400余份;接受了市人大对《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在石i企综合企业服务平台做好“石家庄政策指南”信息录入工作;向市营商办报送我委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5个。
一是对现行有效的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保留《石家庄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石家庄市爱国卫生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建议。对《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经法定程序后报省人大审议。二是对4个市政府规章进行评估清理,提出保留《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废止《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适时修订《石家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石家庄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建议。三是对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保留《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的通知》的建议,保留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废止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的通知》,清理结果在委官网公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市级扶持补助办法(试行)》,自公布后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了备案材料。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机关权责清单共七类87项在委官网公开,依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39条,对公开的政策文件以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依法办理,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收到政府信箱群众留言158条,按期回复率100%;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件,市人大建议66件,市政协提案76件,按时办复率、走访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二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城管、医保、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随机抽取的单位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3258家,完结率100%,立案729起,罚没总数41.222万元。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了49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已达到公开期限的公示信息58件。装备了执法记录仪60台、移动执法终端44台,建成询问调查室2间,陈述申辩听证室1间,购置了2台执法记录仪信息处理工作站,及时采集、储存执法信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5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3份行政处罚案卷被省卫生健康委评为优秀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优秀案卷。四是依法分类处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班子成员每月到市群众工作中心公开接访,形成常态化接访机制,承办各类信访事项380件次,承办国家第四批重信治理事项9件,均依法依规处理。2024年被复议5起,市政府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3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2起。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无因未执行法院判决被追究责任的情形。
一是印发了《2024年全市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了《关于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了宪法宣誓活动,并参加了全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二是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约150人参加。三是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先后组织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并开展了“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在2023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评选中,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获得5个优秀单位和5名优秀个人的荣誉。在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会上,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题作典型发言。接受“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导取得了优异成绩,《国家司法部 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中我委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2025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工作要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用法治保大局,坚持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石家庄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