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有条件的乡村卫生院增设康复门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家庄市在城市区,按照3-5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较多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共设置社区卫生机构233所(其中中心51所,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卫生院9所,站173所)。在农村地区,按照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办卫生院、500人以上行政村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并“一村一室集体举办”的原则,共设置乡镇卫生院195所,村卫生室3936所。根据统计情况,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255个,其中单独设置康复门诊的机构为56所(专门设置康复大厅、配备诊疗设备的有37所),中医科等科室可部分承担康复任务的机构有95所(其中有48所机构配备了康复设备),共有康复专业人才128人,年康复诊疗人次合计为13.48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
一、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环境
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作,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以社区医院创建工作为引领,严格对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和标准指南,全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截至目前,15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36家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建成社区医院21所,提档升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年门诊量58609人次,平均手术量331台,平均住院量1268人次,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2023年3月,石家庄市代表河北省迎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一致性评价工作,助力河北省在全国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国家专家组充分肯定。同时,狠抓基层特色专科建设,重点围绕中医、康复、儿科、内分泌、精神卫生等方面,持续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亮点。在2022年度省级评选中,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特色专科23个(全省101个),建成数量全省排名第一。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目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采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康复服务,三分之一的社区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采用现代技术和中医适宜技术相结合开展康复服务,受到居民广泛认可。
二、着力抓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我们坚持把基层医疗卫生专业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持续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训、培养渠道,不断加大引进培养力度。不断优化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力争招得上、用得好、留得住;深化落实各项职称评定倾斜政策,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医务工作者获得感,多措并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结合基层乡镇和卫生系统用人实际,扩大招聘规模,提供更多岗位;乡镇卫生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学历可设定为大专及以上,充分提高岗位吸引力。2023年1月5日发布卫生类招聘岗位1696个,其中,县区基层卫生机构有1237个岗位,占比达到72.9%。同时,突出补充亟需,着眼基层医疗机构用人急需,统筹安排、压茬推进招聘工作,1月发布公告,2月完成招聘,快速有效充实了基层医务人员力量。
二是我省为了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出台了相应倾斜政策,一方面,凡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一方面,单独设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用治疗方案、护理计划、病例分析、学术交流论文等代替论文,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对基层一线卫生专技人才单独设立评审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另一方面,落实基层服务制度。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着力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和绩效考核机制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石家庄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石卫(2020)5号)等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突出解决制约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薪酬制度改革、基层信息化建设、运行保障等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一是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要求,按比例足额落实基本公卫项目、基本药物等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基层,有力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兜牢兜住了基本底线。二是奖补资金用于激励示范。市财政专门设立200万元年度奖补资金,每年对达到推荐标准、获批社区医院和创建成为示范机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奖补,有效激发了机构提档升级的积极性。三是合理测算调整补助标准。我市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每年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指导标准》,巩固“以事定费、费随人走、刷卡付费、真实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了基层公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持续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指示精神,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护技术人员待遇,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活力。
四、着力用足用好医保相关政策
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50%;“两病”政策范围内门诊用药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60%。按照《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70%;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我们将持续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医保引导作用,确保群众享受政策待遇,增强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
五、着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一是持续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席专家工作室机制,共建设首席专家工作室104个,派出专家188名定期坐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发挥上级专家优势,通过带教、轮训、实地教学等,为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和能力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二是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和卫生下乡支援,每年安排市县两级二级以上医院,分包乡镇卫生院,进行驻点带教帮扶,5年来共选派400余人实施对口帮扶,带教帮扶1600余名基层专业人员,大幅提升了基层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基层健康“守门人”作用进一步增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新拓展“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发展路径,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和对口帮扶力度,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新跃升。一是加快推动机构提档升级。持续深化“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创建工作,年内推动至少5所机构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新增不少于2家社区医院,评选不少于10家示范机构,对服务能力提升明显的机构予以奖补。二是加快推动机构特色发展。巩固提升已获评“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的建设水平,支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一批特色专科。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年内建成10个医防融合示范工作室、4个体医结合示范工作室。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年内推广不少于20项适宜技术。大力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在现有基础上推动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现代技术和中医适宜技术相结合开展康复服务。加快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三是重点在队伍建设上见实效。力争年内新招录基层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0人,充实基层专业力量。接续推进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年内选派6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赴京研修学习。抓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培养全科医师不少于140名,培训乡村两级业务骨干不少于350名。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临床诊疗技术水平等薄弱环节,采取传帮带等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市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四是着力提升硬件水平。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拓展服务面积、增加服务床位、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下大力气,持续改善就医环境,加快拓展发展空间。在设备添置更新上力争新突破,切实增加一批发展急需的大型先进诊疗设备,同时要淘汰更新一批常用设备,为机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坚持在夯实网底上下功夫。推动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石家庄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石卫(2020)5号)和《石家庄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集中财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突出解决制约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薪酬制度改革、基层信息化建设、运行保障等问题。市财政对考核达标县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奖补。六是持续在优化服务上提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医护人员待遇落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政策,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探索推进妇幼、规划免疫接种等项目与健康档案等互联互通,促进医疗和公卫信息共享。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