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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4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1 更新时间:2024-06-24 16:35:32

市民盟: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家庄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抢抓机遇、真抓实干,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一、关于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的情况说明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各地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权限在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市级及以下医疗保障部门无此权限。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中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规定:(三)基本待遇支付政策1.住院待遇支付政策。1.1起付标准: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1.2支付比例: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基本医保总体支付比例75%左右,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保持合理差距,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差距。1.3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叠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下一步,市医保局会积极向省局建言献策,把代表提出好的建议向省局反馈,最大限度解决好老百姓的急难愁盼。

二、加大医疗卫生领域资金投入

一是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支出114.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6%,其中:市本级卫生健康事业支出52.9亿元、县(市、区)卫生健康事业支出62亿元。争取省以上医疗卫生领域转移支付资金52.7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持续向好。在初步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村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每个街道有一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市、县、乡三级机构诊疗信息互联互通的目标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专业培训、现场观摩、卫生下乡对口支持等方式和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实现。

三是持续提高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连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94元、670元;落实重点人群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实施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14周岁女孩免费接种 HPV疫苗等民生工程,提升全民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三年建设期,总投资14.5亿元,围绕“着力提升市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能力、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三个示范方向实施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市域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在下一步工作中,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强化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体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保障机制,按照《石家庄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集中财力,突出解决制约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薪酬制度改革、基层信息化建设、运行保障等问题。市财政对考核达标县区的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奖补。二是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及根据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临床诊疗技术水平等薄弱环节,采取传帮带等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市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巩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席专家工作室”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首席专家工作室”名医(专家)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吸引居民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四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市县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开展薪酬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

市医改办联合相关部门转发了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用人管理、内部绩效考核、医务人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和发展动力。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截至目前已对赞皇县、鹿泉区、井陉县、晋州市等8个县(市、区)医共体建设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并反馈整改意见。组织召开了2次全市医共体建设推进会,举办了医共体建设擂台赛,活动搭建了展示平台,以赛促学、以学促建,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工作积极性。同时我市制定了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截至目前市、县全部印发公立医院主要领导薪酬改革办法,70%的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实行年薪制,平均年薪23.26万元,全部由同级财政拨付到位。全市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稳定收入占比提升12.1%,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今年国家体改司、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河北省副省长到我市调研医共体建设,均给予了高度评价。下一步我市计划引进全员工分制系统,避开原有医生薪酬分配与医院经济收入挂钩的绩效考核分配模式,遏制公立医院“创收”冲动,让医务人员收入构成更加科学。

感谢你们对石家庄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