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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02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浏览:1 更新时间:2024-06-24 16:41:20

白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托育行业的现状及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科学育儿宣传力度,引导民众认可托育形式”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加大科学育儿宣传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多渠道开展宣传。利用石家庄市托育服务信息平台“家长课堂、直播课堂”等模块进行常态化的线上科学育儿宣传;成立市、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科学育儿指导,编印《0-3岁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手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手册》等科普资料,免费发放给广大婴幼儿家庭;在省市电视台、电台开展科学育儿讲座40余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23年6月我委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以“普惠托育 共同行动”为主题的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9月-12月组织开展了科学育儿进社区活动。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内容有科学育儿讲座进机构、进社区;托育机构开展“大手牵小手 快乐向前走”“仲夏雅趣,粽享端午”“十米画卷涂鸦”等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市、县两级共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1万余份,开展托育知识讲座20余场次。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调动了托育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展示了托育机构特色,使家长了解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认可托育。

二、关于“建立师资标准、严格管理”的建议

一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充实专业师资力量。3所市属高校、4所市属中职学校设立了婴幼儿托育、母婴照护等相关专业。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培训的工种为保育师、育婴员,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我委积极与专业培训机构对接,组织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参加保育师统一培训考试。三是组织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每年邀请专家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23年我委组织3次培训,共培训托育机构工作人员540人次。

三、关于“合理布局,发展石家庄特色托育服务布局”的建议

一是建立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立足多样化家庭需求,着力打造品牌连锁、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幼儿园开设托班、单位福利性等多种类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实现了23个县(市、区)试点全覆盖。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连续两年印发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公办和民办普惠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开设托班,目前幼儿园托班509家。

二是加大托育政策扶持力度。我市2023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托育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暖价格政策的通知》,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三是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规划。目前我市已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居住小区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关于“加快法制与规范建设,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石家庄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相关政策,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多部门密切合作,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局面已经形成。

下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加强科学育儿宣传,合理布局托育服务设施,加强托育师资培训,统筹推进托育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广大婴幼儿家庭提供安全、健康的婴幼儿照护环境,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