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生育友好环境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轻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是积极推行生育保险改革,全面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合并实施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明确待遇保障范围,调整了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放宽了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申请条件,凡是符合支付条件的予以补发;所有参保缴费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取消了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持有结婚证等限制性规定;对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鼓励生育,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税收优惠,创造有利生育的环境,主要包括婴幼儿照护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各县(市、区)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套型面积选择方面予以适当照顾。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因改善性购房需求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无限售年限要求。
二、关于构建友好的托育环境
聚集群众需求,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立足多样化家庭需求,着力打造品牌连锁、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幼儿园开设托班、单位福利性等多种类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备案托育机构559家。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栾城、灵寿、井陉3个区县共4个托育项目获得195万元中央资金支持,提供普惠托位195个。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实施方案,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和条件下,招收2-3岁幼儿,持续扩充托育学位,努力满足城乡家庭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加快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居住小区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探索街道免费提供场地,以公建民营形式建立托育服务机构,长安区谈固街道建设了首家社区幼儿日间照料看护中心。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202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二工厂被确定为河北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获得省总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开展职工子女暑期托管服务,做优工会爱心托管品牌。2023年,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办职工子女托管班共计45个,有1400余名职工子女受益。2024年,将继续推进职工子女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缓解职工子女暑期托管难题。
三、关于设立与家庭和育儿相关的假期制度
我市严格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四、关于增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严格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有关规定,分类整理形成《石家庄市企业用工服务指引》、《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指引》、《石家庄市女职工劳动保护100问解答》、《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规范指引》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着力促进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妇女劳动力就业意愿,广泛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帮助更多妇女掌握从业技能。加强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管理,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政府增加对生育力保护的科研及医疗投入
不断完善我市创新技术体系,深入挖掘省会科技优势资源,为民生健康科研创新提供了系列支持措施。一是健全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出台了《关于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实施细则》《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石家庄场景——创新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关于支持驻冀高校与石家庄市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积极支持驻冀高校与石家庄市产学研合作。二是加强医疗卫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联合市卫健委组织召开承担项目的医疗机构科研管理负责人培训会,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的科技项目管理水平。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我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与健康的问题需求为导向,推动重大疾病防治与健康促进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创新”专项项目,共立项支持4项。三是做好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工作。组织召开石家庄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推进交流会议,听取了市人民医院急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作出的工作总结发言,参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