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红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家庄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一、加大医保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力度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医保函〔2024〕25号)文件要求,发挥医保基金导向作用,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方便农村居民就医。落实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的要求,探索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预算单位,综合考虑基金收支、人员结构、历史费用、疾病谱变化等因素,合理编制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通过审计和飞行检查增强医患双方遵守医疗保障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全市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036家次,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3591家,追回违规基金10703.87万元;行政执法65起,行政处罚587.95万元,确保医保资金安全。聚焦30个方面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成立市县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图,定期召开会商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执业环境得到巩固。
三、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
一是明确了结余留用标准。对于符合医保考核相关标准的医共体,结余医保基金全部留给医共体,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二是规定了对合理超支的审核。因突发事件或重大政策调整等引起的合理超支,由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审核认定。三是细化了超支分担的标准。对经审核认定的合理超支,超支10%以内的,医共体分担60%,剩余部分医保基金分担;超支10%-20%的,医共体分担80%,剩余部分医保基金分担;超过20%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予分担。2023年12月29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2024年3月22日,省级各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24〕3号),提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下一步我市将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协商,完善我市各项配套措施,合理测算医共体付费总额,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并稳步推进医共体内部单位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
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通过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科室共建、专科联盟建设等,提升县级医院专科服务能力。结合县域外转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县域薄弱专科,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加强与上级医院精准对接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能力,在市人民医院、市三院、市妇产医院等市属医院对口帮扶下,三四级手术比例提升14.57%。
二是结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增设二级诊疗科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消化及呼吸系统等专科联合门诊,不断加强住院服务,结合实际诊疗需求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特色服务,延长服务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开展慢病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慢病管理中心22个,规范管理慢病患者78.42万人,其中,糖尿病患者管理23.20万人,高血压患者管理55.15万人。
三是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工作重心下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按照“突出优势、错位发展”思路,开展专业技术培训1700余次,培训人员2.4万余人次,向乡镇卫生院派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5万余人次。基层诊疗能力不断提升,其中赞皇县、正定县被评为“2023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省级示范县 ”。
五、提高基层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建设,旨在解决医疗卫生信息孤岛严重的问题,从而达到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让医生少填表”的目的。
一是各县(市、区)持续加大信息化投入,总投资约4亿元搭建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发挥远程心电、影像和会诊等功能,建立和完善区域统一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例诊断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加快推进医院病历、检验、影像等信息系统在基层应用。
二是通过信息化系统,各县(市、区)已完成远程心电诊断6.4万余例,远程影像诊断5.8万余例,远程会诊1800余例,实现县、乡、村数据互联互通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是统一药品集中采购,25个医共体均整合了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账户,成员单位在牵头医院主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建立统一的药品使用目录,由牵头医院统一采购,实现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动、同质化药学服务。
感谢您对石家庄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