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推广我市非药物疗法落地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适宜技术具有“简、便、效、廉”的特点,是中医药事业的组成部分,研究、发掘利用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是一项重要的中医传承工作。我市多年来持续致力于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特别是2023年以来,我市以“家庭中医适宜技术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以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育为支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新模式。
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制定市、县两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基地)建设标准,设置办公室、示教室和网络视频会议室等培训教学和体验场所,统一设计Logo标识,在全市建成1个市级和22个县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构建了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阵地。组建市级推广专家组,形成市级专家组培训县级骨干,县级骨干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制度,累计培训县级骨干220余名,基层骨干8000余名。组织市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22个县级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基地开展定期巡视,每年2次,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适宜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宣传,开展各类宣传活动800余场次,惠及群众超百万人次,营造让群众自觉应用中医,实现自我保健的浓厚氛围。
二、促进非药物疗法领域的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以“保健”为名从事虚假宣传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严查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消”字号产品冒充药品、伪高科技噱头,严查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开展养生医疗虚假宣传等行为,近两年,共查处虚假宣传案件23 件,罚没款549.39万元。通过培训、融媒体宣传、制作专题片等方式,普及虚假宣传和传销危害。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传销系列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增强了群众防范意识。下一步将严查以“非药物疗法”为名夸大疗效、虚构资质等虚假宣传行为,对违规机构纳入“黑名单”公示。建立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共享线索信息,对涉嫌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鼓励更多中医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养生保健”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耗材目录等目录是我市进行医保支付的依据,我市并无权限调整。目前,已有多种中医类诊疗项目在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内,其他涉及非药物疗法的中医类产品或服务如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需向河北省医保局提出申请,我市可从旁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