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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16来源:市卫健委

 王世鑫委员:

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生育补贴政策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育儿补贴发放政策,待国家、省出台相关发放细则后,我市积极落实,确保政策落地,提升年轻人生育意愿度。

二、住房支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已按政策要求停止执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筹集计划。我市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措并举解决群众住房难题。自2021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以来,已累计筹集房源4.9万套,为新市民、青年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了多样化住房选择。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我市进一步优化配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三口及以上家庭开放8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房源选择,更好满足多人口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下一步政策调整中,研究将符合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可享受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20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辅助生殖政策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支持市人民医院、市妇产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促进辅助生殖技术不断发展提高。二是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冀医保字〔2024〕18号),我市发布《关于转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石医保字〔2024〕27号),并在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将“取卵术”等8种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其余90%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报销60%,居民报销50%,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截至2025年3月,政策惠及14328人次,医保基金累计支出超1700万元,平均报销比例46.2%,帮助有生育意愿家庭解决“不能生、不敢生”的问题困扰,切实为群众减轻生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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