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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2来源:市卫健委

张月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短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是群众卫生健康的“守门人”,在就近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您的建议对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困难情况有很大的帮助,结合您的建议和我市工作实际,我们多措并举,持续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短缺问题。

一、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在强化培训方面,启动实施乡镇(社区)骨干和乡村医生能力大提升三年行动。2025年度,市卫生健康委组织7000余名村医完成线上培训,1060名村医走进高校参加线下实践培训,400余名乡级骨干完成较长时间进修。进一步遴选了市、县两级培训基地,圆满完成95名乡级骨干医师,460名村医培训任务。今年,将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一方面是开展乡村医生线下培训民生工程,计划培训900人,目前已完成5个培训班,累计培训630人;继续组织全市在岗村医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工作,计划培训6500余人,目前正在进行中。另一方面将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全部纳入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目前培训正在按照规范开展。

在引导上级医院对基层人才支撑方面,目前,石家庄市16个县(市、区)全部组建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覆盖196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共体内长效帮扶机制。立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需求,定向派驻业务专家担任副院长,帮扶指导学科建设、技术提升、诊疗规范等。创新“亲情乡情服务模式”,按照“户籍地+专业”选派技术骨干对口下沉,确保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驻点服务,切实发挥“传帮带”作用。建立健全下沉人员激励保障机制,将下沉工作实绩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在原工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帮扶乡镇卫生院的绩效分配。在城市医疗集团方面,一是成立由区政府主导,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集团章程、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二是推动内部一体化管理。建立远程会诊、心电诊断、洗涤/消毒供应等管理中心,成立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集团用药目录,为集团内实现上下转诊、用药衔接奠定基础。三是带动基层诊疗能力提升。总院牵头统一开展业务管理和培训、人才培养与帮扶等工作,将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2026年以来,牵头医院累计派驻医生530余人次,面向成员单位开展培训18场,培训人员390余人,牵头医院累计帮助基层开展面部针灸、吞咽功能障碍筛查方法等新技术、新项目13项。医保部门明确,延聘与推动退休医疗技术人员下沉基层,医保部门没有限制和约束性条款。基层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动态库信息维护即可。

同时,鼓励开展“银龄返乡计划”,邀请省、市、县级退休医疗专家回乡服务,我市在2026年度争取到了120万的专项资金支持,夯实保障基础。

二、持续强化政策倾斜,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

一方面强化政策倾斜。一是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部分乡镇岗位不限专业、放宽学历要求,对艰苦边远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中引入分数控制线机制,科学测算、合理划定,降低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流失,全市县以下岗位招聘率显著提升,为基层补充输送急需人才。二是优化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专技岗位总量的1%、2%、5%核增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数量,进一步拓宽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发展空间。三是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自愿到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至相应层级或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后在乡镇连续工作累计满3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返回原单位工作。

另一方面保障薪酬待遇。严格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五是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冀卫发〔2019〕6号),完善基层薪酬制度,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原则上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增发绩效工资,增发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统一的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也可以自行设置基础绩效工资标准或不设置基础绩效工资全部用于奖励,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进一步激发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财政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按照《石家庄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石传〔2022〕18号)、《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14号)等要求,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措施并进等方式,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同时,以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为契机,谋划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等项目,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及根据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临床诊疗服务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市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医护人员待遇落实。三是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建设,通过实施中医药人才强基培优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们持续聚焦“以基层为重点”方针,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基层卫生服务经验,积极创新探索,持续完善政策,不断强化举措,着力强网底提能力,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石家庄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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