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非急救转运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对此高度重视。正如您在提案中深刻指出的,非急救需求挤占120急救资源、“黑救护车”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与生命健康。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我委已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系统推进。
在“堵”的方面,强化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 按照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黑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高压打击非法营运。
强化协作,专题部署:2026年4月1日,我委会同市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就规范整治“黑救护车”事宜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线索摸排、上路查缉、价格违法查处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严格执法,成果初显:今年以来截至6月26日,全市已累计开展专项处置行动8起。其中,5起非法营运案件已全部办结,相关车辆和人员已依法处理;另外3起因涉嫌其他违法情形,已按程序移交至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中。通过常态化的专项整治,有力震慑了盘踞在医院周边的“黑救护车”揽客、加价等乱象。
您在提案中构想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议管理”的公益化运营模式,以及统一调度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纳入长护险等建议,为我们下一步“疏”的方面工作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蓝图。我们完全赞同您的思路,这是实现非急救转运市场长效治理的根本路径。
当前,我们在严厉打击“黑救护车”的同时,正同步推进正规服务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1.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救护车管理,规范非医疗急救转运患者行为,杜绝内部人员与“黑救护车”勾结,切断其客源渠道,营造良好院内环境。
2.启动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研究制定《石家庄市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对服务范围、车辆资质、人员准入、收费指导等进行明确界定,并探索建立“统一呼叫号码、市级调度平台、服务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3.探索长效保障机制:对您提出的将非急救转运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补贴等建议,我们将积极与市医保局、民政局等部门沟通,结合实际开展可行性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黑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非急救转运服务尽快走上规范化、公益化、便利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