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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9来源:综合监督科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收集全市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全市公开收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收集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不执行取停免减税降费政策;不执行公示制度、不明码标价,不出具票据;部门组织利用影响力收费、变相收费。

(二)乱罚款问题:罚款主体及人员不合法;权限和程序不合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不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

(三)乱检查问题:主体及人员不合法;标准和程序不合规;多头检查、变相检查、超频次检查;擅自提高要求或增设条件。

(四)乱查封问题:违反法定程序或期限;超出合理范围和额度;违规异地查封,变相查封。

(五)违规趋利性执法行为: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罚增收、以罚代管和小过重罚;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六)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未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标准;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对企业区别对待。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政执法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 、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电话:66610168

(二)电子邮箱地址:swjwfjc66610056@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上述明确的七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二)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注明问题发生时间、涉及的执法单位、问题内容、有效联系方式、是否需要个人信息保密等,以便及时沟通联系,线索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障。

(三)线索反映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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